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根据教育部六条禁令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经校委会研究决定,实行工作禁令制度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;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家长索要财物或进行推销等商业行为。
二、禁止任何教职工和异性学生单独在房间内谈话和相处;禁止单独带异性学生外出KTV唱歌;禁止与异性学生有不正常师生关系等行为;一经发现,无条件解聘,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三、教育学生禁止使用侮辱性语言伤害学生人格和身体伤害。
四、任何教职工禁止将机动交通工具借给学生使用(包括汽车和摩托车)
五、任何教职工不得私自收取学费,家长代交的款项在五个工作日内没有上交的作私自收费处理,一经查出,扣除工资 3000 元,发现第二次,按挪用公款处理。
六、禁止拒不执行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以及当面顶撞上级的行为。
七、教职工工作时间禁止饮酒,一经查出,作重大教学事故处理。